漫画:牛力
春节过后,随着务工族、上班族集中返城,租房高峰开始显现。租房过程中,哪些情况容易受骗?租房者应该防范什么风险?2月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1 冒充房东骗房租
天津籍男子刘某和内蒙古籍女子苏某是一对情侣,2011年年初来到太原后,因好逸恶劳一直无所事事,手头难免缺钱。2011年3月份,刘某和苏某想出了一个转租房屋骗钱的生财之道。二人从网上搜索到出租房屋的信息后,刘某让一位网友以租房为名将房东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骗到手。后来,两人伪造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又在网上以房东的名义发布出租信息。
不久,马某、赵某、梁某先后与刘某联系租房,刘某和苏某便将子虚乌有的房子重复出租给马某等3人,共诈骗租金2.5万余元。尝到甜头后,二人又先后流窜广州、成都等地,以同样的手法作案十余起,诈骗钱财30余万元。
无独有偶,太原市民张先生也遭遇了这样的骗局。由于小孩上学,张先生想租套离学校近的房子。去年年底,他从互联网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发布人为“秦女士”,称其在五一路附近有一处住房出租。张先生便联系“秦女士”看房,当时还查看了“秦女士”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随后,他预付了“秦女士”一年房租1万元,并约好第二天签订租房合同。
谁知第二天,当张先生联系“秦女士”签订租房合同时,秦女士已不知去向。张先生发现被骗后报案,经派出所调查,这间房屋的房东并非“秦女士”,“秦女士”是以租房为由交给原房东500元押金,这才拿到的房屋钥匙。而“秦女士”向李某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都是伪造的。
案例2 遭遇“二房东”转租
2011年7月,小刘大学毕业后来到太原工作。由于公司不提供住房,他只好一边在同学家借宿,一边开始通过中介和网络找房。小刘工作地点在省城桃园路附近,房子要么太旧,要么房租太高。直到两个月后的9月2日,小刘才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小胡。小胡自称有一套三室二厅居室,家电齐备,离小刘上班的地方只需10分钟路程。由于已经有两位住客,小刘每月只需要支付租金350元。
看完房,小刘觉得十分满意。于是,两人签下了协议。按照合同,小刘9月15日便可以搬进新租的房间。谁知,14日时,小刘接到小胡的电话,告诉他要再过十天之后才可入住。小刘觉得蹊跷反复追问,小胡才说了实话。原来,小胡并非房主,只是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由于工作出了些状况,小胡想找人合租分担房租。谁知,房东有个朋友,需要临时在出租房借住几天。为了避免房东得知自己转租房屋后要求涨房租,小胡只得打电话,暂时不让小刘入住。
由于小刘和房东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只好等了十天。
律师建议
留意细节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冯冬梅律师分析,未经真房东同意,用假冒的身份,将房子转租他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刑事犯罪。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立即报警。而在实际中,更多的案例是,“二房东”未经真房东同意,在原有的租赁期限内将房子转租他人,这类案件虽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构成违约,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管哪种情况,真房东与第三承租人都是受害者。”冯律师分析说,如果是刑事诈骗,公安机关通常会直接要求第三承租人将房子归还给房东,随后再展开侦查以及对嫌疑人的追逃。这期间,嫌疑人可能一时无法抓获。这种情况下,第三承租人就可能房子住不成,还要损失租金。
如果是将房子转租的违约行为,真房东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第三承租人也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的租金。一旦发生诉讼,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欠条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冯律师表示,租房过程中有不少细节需要留意,仔细辨别房东真伪首当其冲。一般来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必要时,去小区物业或者辖区派出所,确定房东身份。
签订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此外,租房人最好是按季支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租房时尽量找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因为小中介公司本身的合同不完善,可能没有经过律师见证,如果发生纠纷,很难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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