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声
层层转包
昧良心的事办了真后悔
半年前,我的一个亲戚承包了县城一座大楼的土建工程,承包费为300万元。亲戚告诉我,他也是从一承包商那里转包过来的,已经转包了三次才落到他手里,据说最初的承包费为1000万元。
承包了此项工程之后,由于利润太低,如果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话,亲戚不但赚不到钱,反而还会赔进去十几万元。怎么办?亲戚有自己的一套运作模式,那就是偷工减料加上从工人身上层层剥削。他从基建方面就开始做手脚,同时还把工人的工资吆喝得非常高,甚至比其他工程队的人均工资多出将近50%,吸引了不少人,这对保证其工程进度起了重要作用。
因施工人员多,工程进度很快,6个月的工期3个月就做完了,但亲戚对工人的工资却一降再降。就这样,亲戚不但从工程承包费中赚了一笔钱,还因为工程进度快被奖励了20万元。也就是说,短短3个月,亲戚就赚了30多万元!
然而,这个“豆腐渣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其质量问题被查出来了,亲戚急得抓耳挠腮。一旦事情败露,赚不到钱不说,还要赔偿业主单位50多万元的损失。为此,亲戚四处托关系,后来他打听到业主单位负责这项工程的管理人是我的大舅哥,就找到家里请我帮忙。禁不住他的死缠烂打,我只好带他去找大舅哥。他在一家星级酒店宴请大舅哥大吃了一顿,还到歌厅唱了一晚上,总计消费1万元以上,同时又送给大舅哥5万元现金。之后,此事便告一段落。因为那段基建工程只有大舅哥一个人管理,所以这些情况别人根本就不知道。
后来听大舅哥说,亲戚承包的工程又重新加固才进行其他工序的施工。如果十几层的高楼一旦因为基建出了问题,我可就成了千古罪人啊!这件事尽管已经过去大半年了,但现在一想起来,我就后悔不已。
河北平山县 萧 剑
“糊弄的都是国家规定”
仔细观察的人都会发现,现实中很多行当的办事模式分两种,一种叫规定,一种叫“都这样”。而后者的逻辑在建筑领域甚是流行,这也逐渐成为从业者心中的“潜规则”,甚至一些监管者、执法者也将此作为自己的工作“守则”。前几天我和建筑同行探讨建筑领域“陪标”事情的时候,她说:“此事对谁都没坏处,施工方都是甲方(即业主单位)内定的,糊弄的都是国家规定。如今不都这样吗?”
除了一些不好查处的事情,如挂靠、私自转包问题,由于工程款都是从中标的建筑公司走账的,所以不太好取证。但有一些事情是监管方背离原则默许的。如今年5月,我在一家招投标公司实习时,有一天跟着老板去开标,回来后,老板发现了一个“错误”,这“错误”并不是哪个员工造成的,而是程序上的错误。众所周知,一项工程建设的顺序是先招投标、再签订合同、再施工,而“潜规则”的顺序则是先施工、再签订合同、最后开标。如按正常程序,这次开标时给我们签字的一名监督人当时还没在建委招标投标办公室上班。
如此“潜规则”,颠倒的不仅是单纯的一个顺序,更是整个市场规律,致使良性发展变为恶性循环。执法机关收受好处,为不正当竞争、权钱交易埋下了伏笔。希望主管部门真正把制度规定落实好,如若不然,建筑领域的种种痼疾将毁掉建筑业。到时候,塌的不只是楼房,砸的也不只是无辜的群众。
山东济宁市 沙 舟
锒铛入狱的表哥
2007年4月,年仅32岁的表哥当上了城建局长,当时别说我姑父、姑母觉得风光,就连我们这些亲戚也感到脸上有光,表哥更是高兴得满面春风。在庆贺的宴席上,表哥听了不少奉承话,最后表哥的大爷——一位从部队转业的老党员对他说:“侄儿,如今城市建设工作量大,建筑工程队伍又这么多,你可一定要把好关,千万别受贿,千万别在你手里出现‘豆腐渣工程’,让人们指着脊梁骨骂……”表哥听了笑着说:“大爷,您放心,我一定当个城市建设的清官。”
一开始,表哥还能把持住自己,可慢慢地架不住今天这个请、明天那个送,头脑中的防线垮了,在审查一个乡镇建筑公司资质证书时,因为公司的经理给了他一套商品房,他连审查报告都没看,就签上了“同意”二字,然后又通过关系让这个建筑公司获得了林业局办公大楼的建筑权。而这个公司的经理为了多揽活,又把工程转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村办建筑公司。结果,这个6层的办公大楼土建工程刚刚完成,还没装修,楼西侧就裂了一条两公分宽的长缝。经查,不但水泥不达标,钢筋也不合格,被认定为“豆腐渣工程”。再一审查,我表哥的问题被查出来了。最后,他不仅被“双开”,还判了8年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今年8月,我姑父和表哥的大爷到监狱看表哥时,表哥说:“大爷,我真后悔啊,后悔当初没有听您的话。这几年咱这个县城无论是审批资质证书、虚假招标,还是层层转包,都跟我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才造成城市建筑管理混乱,‘豆腐渣工程’处处可见,不但让我在铁窗中度过漫长的8年,也让全家人跟着我丢人……”说着,表哥大哭起来。
山东泰安市 张 虹
建筑市场的“水”有多深
有人说,建筑市场的“水”很深,不少干部被拉下水;建筑企业一肚子苦水,无处倾诉。笔者与一位曾从事了十几年工程承包、前几年“洗脚上岸”的工程承包人交流这个问题,了解到其中一些内幕。
拿到项目并正常施工需要如下功夫:首先要“搞掂”手握工程发包大权的单位负责人,得到他的认可,才可能进行下一步,即做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的工作。得到相关信息,心里有了底,然后找几个“陪标”的公司去投标。拿到工程后,还要做好质监等监管单位的工作,才可以组织施工,直至工程验收结束。
一项工程下来,按照“行规”,需给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打点,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给造价方、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打点约占2%,给“陪标”公司及质监等部门补偿或打点约占2%,平时的吃喝等“公关”费用约占2%,还有其他不可预见的占2%左右。整个算下来,花费10%左右。一般有“良心”的承包工程负责人,自己的利润也在10%左右。如此算下来,有80%的资金放在工程上,工程基本上不会存在质量问题。
上述说的只是正常情况,若双方都不遵守“行规”,则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一是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招投标负责人以及评标专家、质监、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漫天要价,超出承包方可承受范围。遇此情况,承包方就会把损失转嫁到工程上;二是承包方不满足于10%的利润,也会在工程上偷工减料,以获取更多利润。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程质量。
工程之所以层层转包,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权力干预转包。如手握工程发包权的单位负责人在“预定”把工程给某个建筑企业时,就私下约定要把其中部分工程分给他的“关系户”,如果该建筑企业中标后不“履约”,就会遇到不能按时得到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等各种障碍。权力干预使中标企业不得不将工程非法转包,所以转包有时是变相贿赂或非法获利的一种手段。二是以转包获利为目的。一些资质好、关系硬的建筑企业,可以同时在多个招投标中获得中标机会,但因人员、资金、工期等原因不能自行施工,因此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中标企业则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轻松获利。因此,建筑领域常常出现“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状况。现实中,工程层层转包,利益被层层盘剥,总利润率超过总工程款的30%是很正常的现象,超过50%也不足为奇。可以说,工程层层转包已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和危害建筑工程质量的痼疾。
上面说的仅是建筑领域人人皆知的一些“潜规则”。究竟建筑市场的“水”有多深,尚需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探查。是到了打破“潜规则”、还建筑市场一片净土的时候了。
广西藤县县委组织部 何杰锋
“玄奘故里”的忧思
我是一名古建筑技术人员,多次参与古建筑修建工程。在许多地方施工时,从工程师到施工工人,大家都对工作一丝不苟,建造起来的古庙寺院都是合格的。然而,我在2009年参加扩建闻名于世的“玄奘故里”这一古建筑工程时,却看到偷工减料现象。
施工之前,洛阳大美建筑设计院的工程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花费了大量心血,设计出了具有大唐特色的施工图。施工图规定:“所采用木料应使用直径为19公分以上的优质红、白松(必须烘干);房顶用的瓦件应使用优质材料和高标准制作的瓦件;粉刷墙壁时应先在墙壁上固定钢丝网……”孰料该项工程被一名只会干一般土木工程的人承包了。此人仗着官场有靠山,揽下了扩建“玄奘故里”这个大工程。
承包人与一名内行人士商量,用红白松得每立方米2000 多元,价格太高了,没有赚头,就改用杉兰杨吧。内行人士觉得监理公司不会依从,承包人却不以为然地说:怕啥!叫他监理公司在这干他干,不让他干他就干不成!于是,承包人在使用各种建筑材料时放弃了图纸中规定的。木料采用每立方米700元的杉兰杨(质量极次的木材);建筑瓦件本该用2元9角一块的,他却用了9角一块的。另外,本该先行固定墙壁的钢丝网一片也没用。最可恨的是,他克扣了施工人员大量的工资。
以上情况我曾向洛阳市委反映过,最终有关部门只对该承包人罚款1万元了事。
河南偃师市 董崇申
工程层层转包 工人难讨工钱
我的表弟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家建筑施工队做工,大半年了,还没有拿到工资。不得已,表弟和另外20多位民工将他们干活的江宁区翠屏山小学的大门“封”了起来,讨要工钱。此举引起了有关媒体的关注,文章报道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他们终于要回了10多万元的工资。
表弟是从安徽来到南京打工的。他说,他在一个小施工队干活,包工头每月只给少量的生活费,眼看快到年底了,拿不到应得的工钱,家中有老有小,回家没法交代。他和工友们找包工头要工钱,对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给钱。最后,包工头实话实说:上家没有把工程款拨付下来,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的款项没有到位,我哪来的钱发给你们?
据媒体披露,翠屏山小学总体工程1000多万元,其中教学楼抗震加固工程总造价300万元。工程采取总包形式,经公开招投标,由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又将抗震加固、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宏基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丹普公司,丹普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表弟所在的小施工队。其中有的公司是产品生产企业,不具有工程施工资质,有的公司尚未取得装修资质。工程每转包一次,“上家”都要从中获利。拨款层层滞留,不能及时到位,最终受害的是真正干活卖苦力的农民工。
表弟也很无奈,他说,对于一些小施工队来说,不受人宰割又有什么办法呢?从“上家”转点工程给我们做,就是对我们非常“开恩”了,想接活的人多得很。
江苏南京市 方 敏
《建筑法》关于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链接)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