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文章作者):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养老储蓄亦普遍不足,虽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却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目前约有11.5%的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社区或老年公寓,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老年人更多。
虽然近10年来,一些住房资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独立研究机构和高校学者从理论、实证或对比的角度系统、深入开展了“以房养老”相关研究,但就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环境,开展住房“逆抵押贷款”养老的金融创新和实务操作虽很有必要,但确有很大的难度。相关政策很难协调,在我国,房地产对老百姓来说是分离的,房产是个人拥有的实物财产,而地产只能体现地理位置、环境配套齐全、生活便利、就医方便这样的概念,土地本身属于国家,房产抵押存在不确定风险。
因此,出租房产,以这种不变更房产归属的方式,改善自己养老资金来源是目前最为稳妥的“以房养老”方式,在房产市场化基础上,老年人既实现了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又保证自己仍然拥有房产的心理安慰,还可实现给子女继承的愿望,可谓一举多得,但这并不是普遍可推行的方式。还有一部分老年人会选择出售房产,寻找适合自己的居住地,投靠子女或进驻各类养老机构,这也会承担一定市场风险,老年人应深思熟虑,并在协调好家庭内部关系的基础上作决定。
而作为今后可能更为普遍推行的选择,应该是通过有法律保障的金融产品实现自有住房“逆抵押贷款”,在原有住房内靠自己的力量改善养老生活。
综上所述,现阶段仍应以老年人出租自有住房而不变更产权方式实现“以房养老”。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增进家庭稳定,促进代际和谐与社会和谐。同时,需要结合国情,积极开展相关法律和保障体系的研究,构建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开发相应老年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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