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常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要求,帮助解决当前中低收入家庭普通自住购房困难,常州市自10月1日起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在租房提取、购房贷款等方面业务更加方便,方式更加灵活、贷款负担明显减轻。
今年按照市政府在房价调控形势下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充分发挥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的融资减负作用。至九月中旬,全市实现新增扩面单位1800多家,新增扩面职工8.3万多人,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21.94亿元,支持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11.4亿元,不仅确保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全省第一,而且提前三个多月完成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门槛不断提升,与公积金贷款利差明显扩大,职工购房融资负担加大的情况,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市场调研,走访了解职工需求。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房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建设的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支持作用的意见》,从下月起,对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和购房贷款的条件、方式和范围做出新调整。
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职工通过租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凡租住常州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下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手续更简化,服务更方便。
二是对中低收入家庭自住性购房融资“保底数、增额度、延期限”。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突破公积金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单人最低可贷到18万元的,最高可贷到30万元;两人最低可贷30万元,最高可贷50万元。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在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最长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是严格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和投机性贷款购房,从下月起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占房价的50%提高至60%,利率继续严格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今年以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比例分析,目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首套房贷款申请占比达到91.62%。因此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后,对绝大多数贷款购房户不影响。
根据记者了解,此次市公积金中心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后,普通家庭基本可以依靠“自筹首付+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依靠“自筹首付+政府补贴+公积金贷款”圆自已的安居梦。以一套总价60多万90平米的普通自住房为例,原来多数家庭选择办理20年期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0万元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后,减少10万元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现行利率计算,减少利息支出近3万元。如果考虑到商业住房贷款多数实行1.1倍利率后,对职工购房的实际减负效果还要明显。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政策调整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对具体调整内容,欢迎广大职工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8891”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
《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支持作用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租住廉租住房的,应提供《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二、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新就业人员指能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五年)的缴存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指能够提供本人的非常州市户籍的户口本(或非常州市的第二代身份证)的缴存职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从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多项优惠政策:首先是手续简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服务绿色通道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方便快捷。其次是额度优惠。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30万元;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20倍计算不足18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18万元。第三是期限优惠。贷款期限计算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哪些政策?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下同),属于首套房贷款。借款人无提取、贷款使用记录,申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优惠,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30万元;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20倍计算不足18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18万元。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