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租房的优先供应对象,并再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范围,让其享受本地居民待遇,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据新华社报道,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房工作。会议特别提出,保障房建设以公共租赁房为主,而公租房的主要供应对象被优先确定为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员。
在2010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公租房的优先供应对象,并再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范围。在房价高企不下、并且不少城市对非户籍人口购房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国务院再次强调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的范畴,让其享受本地居民待遇,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无论从制度突破还是户籍改革层面,都具有善政的意义。
但是,我们同时看到,在公共租赁房的分配上,各地又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无论在供应的对象上,还是申请的条件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地方放开了户籍限制,有些则依旧只能允许本地居民才能申请。但总体情况是开放程度不够,户籍门槛太高。大部分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
仔细分析,国务院规定了公共租赁房的三个主要供应对象,这三种对象之间并没有先后顺序。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又误解国务院的意图,人为地划分先后顺序名义上公租房对外来人口开放,但实际上是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他们问题基本解决了,再去满足“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按这样的顺序供应,在目前公租房房源十分紧俏的情况下,本地户籍者尚且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保障,非本地户籍者的住房保障实际上将遥遥无期,国家的好政策将被虚置。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计划新建和收购的公共租赁房6万套,相对于有公租房需求的庞大人群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如果在分配时,还先确保有户籍的中等收入偏下和新就业无房的人,在公租房的供应远小于需求的现实情况下,恐怕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根本就没有任何机会。
所以,各地在落实国务院会议要求的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细则,努力保证符合标准的外来人口也能按一定比例申请到公租房。
其实,各地的住房保障,除了公租房之外,还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实际分配时,甚至可以考虑将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主要途径,而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作为本地户籍的中等收入偏下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保障品种,使得公租房真正成为打破户籍限制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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