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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税为何"刹不住"? 武昌仍收4%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9-08  来源:

'婚前房产加名税为何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婚前房产加名不征契税”,然而昨日记者走访发现,武汉几大城区房管部门执行情况不一,其中江汉区、硚口区暂时停止办理婚前房产证“加名”,而江夏区、武昌区仍按原规定征收4%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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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武汉此前执行的税率为4%)。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但昨日,当市民李女士兴冲冲来到汉阳政务服务中心,希望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对方告诉她,目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执行办法,暂无法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9月1日以来,本报已接到多个市民来电反映,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江夏区一张女士更告诉记者,当地房管部门告诉她,目前还没有接到免征契税的通知,如果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加名,仍需缴纳4%的契税。记者昨日致电江夏房产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证实这一说法。

  张女士家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结婚后,他们希望在房产证上显示夫妻双方名字。该房产目前市价40万元左右,如果仍要征收4%的契税,则意味着加名字的成本达到1.6万元。

  实际上,不仅仅是江夏区表示仍要征收契税,武昌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目前婚前房产若要加名,仍需按原规定缴纳契税。

  不仅如此,记者昨日探访发现,江汉房管局工作人员称,目前不征税也不能办理加名;硚口则是要求记者“过一段时间再来办理吧”;江岸的规定则是,暂时无法给记者明确说法。

  房管部门:要等“执行细则”

  由于各区房管部门的解释太过混乱,记者昨日试图从武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寻求答案。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文前,武汉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采取的是赠与方式操作,由中心代收相关契税。而目前则是明确不再对加名征收契税,各区级部门如何执行还不清楚。

  不过记者从该中心网站上看到,一位读者发帖询问——“2003年购房,男方签的购房协议。2007年1月拿结婚证,目前已还清所有贷款。产权证和土地证者是男方的名字。现在想加上女方的名字,请问如何收费,需要交税吗?要哪些证件?什么流程?”

  而9月5日,该中心在线客服回答称“您好,婚前财产需加上配偶姓名目前尚未有明确政策。”

  此前,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回复媒体时增表示,待接到正式通知后,将立即执行相关规定,免征这笔契税。

  税务部门:“免征已经很明确了!”

  昨日,武汉各级房管部门均未告诉记者,所谓的“执行规定”将由谁传达。不过国家层面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文,似乎意味着“执行规定”也应由武汉地税下发。

  “实际上,我们已经跟房管局明确传达了相关通知精神,这个执行办法应该很确定了。”武汉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

  而记者随后致电12366税务热线,对方明确告诉记者,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那么在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姓名,目前是不用再缴纳4%的契税。

  新婚姻法颁布后

   武汉出现房产“加名潮”

  记者了解,此前武汉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姓名的需求并不旺盛,但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由于女方担忧未来自身权益被侵害,社会开始关注房产证上是否有夫妻双方姓名。

  昨日,在武汉几家行政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窗口,一位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告诉记者,此前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半年碰不到三四起,现在1天总有几个人询问类似问题。而本报从9月1日以来,也接到近20个读者反映类似问题。

  据链家地产统计数据分析,当前二手房市场购房者中单名购房的比例达90%以上,新婚法出台以后有关房产归属裁定的一系列讨论,使得当前无论是准婚族还是已婚族都更加重视房产署名,甚至短时间就出现了“不买房就不结婚”的案例。预计未来联名购房的比例可能增长至30%以上。

  专家:加名征税不合理

  “等什么执行规定?还需要等吗?国家层面已经说得这么明确了!”昨日,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对记者直陈。

  在王德祥看来,在国家层面明确表示不征收契税后,武汉部分城区仍要求征税,存在不合理。

  王德祥告诉记者,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还要征契税,本身就不合理,现在国家取消这一规定,各地都应该积极执行。“所谓契税是产权发生转移交割,政府提供公正服务而收取的税。”王德祥说,而在家庭内部加名,并不存在产权发生转移,征税即不合理。

  律师:不加名也可保障利益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本刚告诉记者,实际上,夫妻一方即使不在房产证上署名,也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公证或签署协议,明确双方对房产各占50%权益。”

  房产证更名一般只能在完全产权下才行,即房屋无抵押。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而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姓名的情况,在办理公证或签署协议后,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游本刚建议,今后购房时,夫妻双方可将姓名同时签在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这样房产证会直接办理在双方名下,避免以后加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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