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沈阳日报
商品房“一房一价”规定施行一月有余,沈阳仍有部分开发商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政策存在,或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沈阳建大汇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文华街三号院因拒绝执行“一房一价”,6月7日沈阳市物价局对其开出未标“一房一价”首张罚单。
不标房价每套罚5000元
“这个楼盘的开发企业是沈阳建大汇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五次登门宣传‘一房一价’政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都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记者跟随市物价局检查人员来到位于浑南的“文华街三号院”楼盘时,检查人员介绍说,按规定,开发企业从5月1日起必须执行“一房一价”,必须提供查询商品房价格的价目表和触摸屏,而且必须放置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
在“文华街三号院”售楼处,销售负责人以各种理由为未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辩解,但检查人员还是向其下达了处理通知书,履行正常告知程序后,正式立案进行罚款处理,即对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处以每套5000元罚款。另外,物价部门还将会同房产部门关闭其网上登记备案系统,暂缓登记备案,暂停了该楼盘的销售。
下发处理通知后,检查人员将核对其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套数,确定处罚金额。记者在该楼盘销售人员提供的销售许可证上看到,除商业和仓库外,该楼盘仅住宅的套数就为1381套,即使按尾盘销售估算,罚款的数额也高达数十万元。
房价查询触摸屏形同虚设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浑南新区的另一个售楼处。记者在现场发现,可查询商品房价格的触摸屏,被摆放在空调机和坐椅中间的夹缝中,前来看房的消费者很难发现。点击触摸屏,该楼盘虽标注了商品房的价格,但对物业费等收费项目明细却未进行公示。售楼员拿来的商品房价目表只标注了“定价”和“均值”,未将待售房屋的户型、层高、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等标示出来。对此,检查人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一位检查人员介绍,早在去年8月份,沈阳市物价与房地产部门便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先后于今年1月、3月、5月三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多数企业都能落实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但落实不到位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发现不标房价者可举报
沈阳市物价局明码标价科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开发商必须公开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30多项内容。
消费者如发现有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如果确实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九种不规范行为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如何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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