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5月30日已正式实施,其中“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此前被称为《细则》最有“杀伤力”的条款而倍受购房者期待。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本周南京新开盘的两个项目连续“顶风作案”,均未在开盘前提前5天公示房价。对此,省物价局的回应是,因该条款没有处罚依据,下面不执行他们也没办法。这让人不得不产生疑问:新规才出来怎么就已无法执行了?
新规难执行!
两新开盘均未提前5天公示房价
此前对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新规则寄予厚望的诸多购房者倍受打击。记者了解到,连续2天,南京已经有2家楼盘不执行“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了。
一是昨晚开售的城北楼盘中电,此前就确定3日开盘,但在5月30日某网站记者前去探访时,现场价格仍未公布,31日售楼处才公示房价,到昨天也不过才满4天。这家楼盘尚属比较“老实”的,毕竟还公示了4天,给了不少购房者了解价格的机会。6月2日晚开盘的融侨世家就更性急了。当天傍晚开发商刚刚拿到销售许可证,便急吼吼通知意向客户,于当天晚上开盘销售。这也意味着,买房人从看到房价,到签约认购,最多也只有几个小时。买还是不买,你必须在几小时内作出决定。
原来是这样!
这2家楼盘实际上得到了“默许”
不执行“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怎么物价局也不来查?购房者有此一问。而记者从昨日的采访情况发现,南京的这两家开发商之所以敢这么做,实际上是有原因的。省物价局分管房价的一位部门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新规实施前他们就已经收到了南京市物价局传来的一份“关于转发《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在转发的文件中,南京市物价局将“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条款回避掉了。也就是说,南京市是没有限定开发商一定要在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难怪开发商敢新规才生效就“顶风作案”。
回应
南京市物价局:
“鼓励有条件的”公示房价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南京市物价局,分管房价的服务价格处负责人对记者说,早在去年,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拿到销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开盘,并对所有房源实施“一房一标”,明码标价。至于省物价局“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南京市物价局的态度是“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商执行”。“我们首先要执行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物价局:
没有处罚规定导致执行难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显无奈:“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是却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出台处罚规定的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而国家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是“在一定时间内”公示,没有明确这个“一定时间”是多久,到了我们省里才细化成“5天”的。
“没有处罚规定,下面不执行,我们也不好处罚他们,最多只能劝他们改正,我们也没办法。”这位负责人一肚子委屈。他说,在明码标价方面,发改委的规定仅仅是“不明码标价的,一套房子罚5000元”。既然没有处罚规定,执不执行都没法管,那是不是意味着“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就已经被推翻了呢?南京市的通知为什么可以删减省里规定的条款呢?这位负责人的回应是:“商品房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看各个市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除南京外,其他市的规定还没有反馈上来。”
省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抱怨,不光是“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就连房价备案也是没有处罚依据。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有39个市县实施了商品房备案制度,在这些已经明确实施备案制的地方,并不是没有发生开发商逃避备案的案例,但处理起来一般以物价部门劝导其补备案手续为结果。这位负责人说,备案制虽然在不少地方实施了,可如果开发商不执行,你也没权去罚他,因为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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