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办产权证遭遇“矛盾”之争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新文化报

   农安县开安镇一男子遭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产,妻子想办理产权证,“我来回走了两三个地方,产权所管我要公证书才给办产权,可公证处管我要产权证才办公证书,也不知道咋办才好。”昨日,席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想问问这种情况她该怎么办。

  丈夫离世 办产权需公证

  2012年11月,农安县开安镇的李某与妻子席女士在农安县合隆镇文龙小区购买了一套现房,装修后就租了出去。当时,购买房屋合同和发票等相关材料都是丈夫李某签的字。

  之后,夫妻俩带着两个女儿来到双阳开了一家超市,2013年3月份,李某在长春(楼盘)送货途中,与一辆客车相撞,不幸身亡。一周前,文龙小区的开发商贴出通知,要给小区业主办产权证。“排队办理的人很多,但开发商看到我的材料之后,就告诉我必须得办公证书。”席女士说。

  想办产权证遇“矛盾”

  之后,席女士带上丈夫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应手续,来到产权所,可工作人员的答复是,需要办理一份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产权证。

  席女士揣着材料,又来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有产权证才能办理公证。

  席女士很疑惑,这岂不是矛盾?一方要公证书才能办产权证,另一方却要产权证才给办理公证书。“如果是这样的话,产权证肯定是办不下来了。”席女士说。

  产权所:法院调解书也行

  昨日,农安县合隆镇规划局局长佟伟在看过相关的材料后,要求产权所的工作人员给予详细解答,工作人员孙先生说:“席女士的材料很齐全,但确实只差公证书,不能给席女士办产权证。”

  孙先生说,按法律规定,席女士虽然是第一继承人,但孩子和其丈夫的父母都有继承权,所以必须得在这些直系亲人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为席女士办理产权证,而这个材料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

  “还有另一种办法,就是去法院打个官司,拿到调解书,也可以起到公证书的作用。”孙先生说。

  公证处:可提供相关证明

  在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办理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对席女士的问题首先提出了和产权所同样的处理方法,即在法院做调解书,这样更快,也更省钱,而做公证会收取一半房产的1.2%的费用。

  如果一定要通过公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李某及妻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户籍地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包括亲属的户籍信息证明等相关材料。

溧阳房声明: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最新留言

更多
    暂时无留言!

家装美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