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于群 记者 陈郁) 房子被拆迁了,李先生要买新房,但是他不知道拆迁后购置唯一住房究竟有啥缴税优惠政策,昨天李先生求助本报。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两年前李先生的房产被拆迁,取得了80万的拆迁补偿款,并持有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专项存款证实书。今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李先生说,这处房产属于其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按照契税相关政策规定,被拆迁人重新承受房产的,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补助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契税。所购置的房屋如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同样可享受相应的优惠税率。因此,税务人员表示,李先生只要按差额即20万的计税价格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税务部门提醒,办理契税减免时需要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证实书》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办理拆迁减免契税的时间限制是:(1)购房时间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或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前一年内;(2)购房时间在拆迁时间之后的,不受时间限制。其中,购房时间以纳税人提供的契约签订时间或购房发票时间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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