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6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上涨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2%。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8个,比2月份增加了11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29个。3月份,同比涨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21个,涨幅均未超过2.1%。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2个,持平的城市有12个,上涨的城市有16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8%。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比2月份增加了5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20个。3月份,同比涨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5个,涨幅均未超过3.3%。
表1:2012年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注: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定基以2010年价格为100。
*本表所列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新建普通住房价格”在统计口径、统计标准等方面均有不同。
表3:2012年3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表4:2012年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分类价格指数
表5:2012年3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分类价格指数
附注:
1、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全部根据网签数据计算。
2、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1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全部报送了网签数据。由于各个城市报送网签数据的初始时间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3、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计算同比价格指数的基期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2012年10月前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3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1年4—12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今年1—3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
表2:2012年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