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购房者质疑购房"老规矩" 先收后验属霸王条款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2-01-09  来源:新浪网

     说到交房,大家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流程:交钱、拿钥匙、验房。开发商交房时想看房,不交钱肯定是不行的,楼市“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这样。然而,掏钱购买了扬州市江都区建盈荣域小区一套住房的徐女士,却对此说了个“不”:“无论购买哪种商品,消费者都可以先看看货。我购买的商品房,房款早都交齐了,我想仔细查验一下我自己的房子,再交接签字,为什么不允许,为什么非要先交钱签字收房后,才能验房,这是什么规定呢?”最终经过调解,开发商同意购房者先查验房屋,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然后交房。

  业主质疑 交房流程不合理

  徐女士是江都区建盈荣域小区的准业主,2010年在该公司售楼处购得小区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011年11月底,小区开始交房。而她已提前得知房屋在某些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并将影响使用功能,心急的她早早赶到了该公司售楼处,想先验房看个究竟。该公司售楼处一位经理却告诉她:验房可以,必须先交钱签字收房后才能验房,“交了钱,这就是你跟物业的事了,具体怎么操作是你们的事,我这边只是通知你们来收房,其余的就跟我们没关系了。”听到这番话,徐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同样,在一旁要求先验房的周先生、孔先生和施先生听到这番话,也认为这样的“交房流程”对于购房者来说极不合理。“通知我们来交房,想先查验一下房,还必须先到物业那交了钱,办理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我们也只能找物业慢慢维修了?当初购房是在公司售楼处购买的,通知交房的电话也是公司售楼处打来的,交房时要验房却和公司没有关系了,是物业上的事了,难道房子有质量问题就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关系了吗?这程序合理吗?”徐女士等几位业主就此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咨询。

  工商 “先收房后验房”属霸王条款

  江都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而“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就徐女士等人的遭遇而言,不通过验房,买房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江都中豪律师事务所蒲律师也认为,在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 先交钱是“行业惯例”,业主要求合理

  经过调解,该楼盘开发商建盈(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认为,业主要求先查验房屋后交房是应该的,业主缴清了数十万购房款,从某种程度上讲房屋已经是业主的了,业主有先查验的权利,如查验出问题,也理应在交房前予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先交钱后验房这只是“行业惯例”,是为了督促业主交钱,开发商才制定了先交钱后验房的“行业惯例”。去年底,该公司售楼处安排人员按业主要求查验了房屋。

  工商提醒 房屋质量无小事,验房必须“顶真”

  江都区工商局提醒,近几年来,楼市飘红,业主见房就收,即使房屋存在一般性的、小的质量或者规划问题,业主算算价格账,一般不会追究提出退房。而且,在实际购房、收房的过程中,业主普遍缺乏相关知识,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权利。如果业主在交房时不查验,一旦领取住宅钥匙便视为收房,就算再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需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不会构成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业主也将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工商人士“教”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单后,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缺一不可,必须“顶真”。

  1、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证》;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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