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武汉市政府提出删改一批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包括取消水费滞纳金、房产证强制登记等。
武汉市法制办介绍,有11件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将修改。
例如,《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27条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补交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武汉市法制办认为,“加收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而收取水费是供水企业的民事行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本身不收水费,也不应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规定应删除。
与此同时,武汉市法制办还提出,《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强制规定不合理“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逾期满三十日,加收一至二倍登记费”。法制办称,是否申请登记由产权人自主决定,强制登记不合理,应该删除这个规定。
据介绍,国家《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武汉市法制办对照该市83件地方法规进行了清理,认为11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需修改或删除。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修改建议,近期将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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