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保障房制度征意见:经适房淡出公租房主唱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11-04  来源:新浪网

  今日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公开向全省征求意见。昨日,南方日报独家从省住建厅提前一窥《方案》全貌。

  据了解,日前,广州市、中山市被确定为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创新试点城市,积极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工作创新方案,两市方案目前已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批复。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我省廉租房、直管公房、经适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将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该《方案》在征求公众意见后,还将提交全省体制改革会议讨论。

   亮点1

   保障房以租赁为主

  根据《方案》,未来以经适房、限价房为代表的销售型保障房可能逐渐淡出保障房体系,我省保障房基本将以租赁为主。

  此外,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金方面,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

   亮点2

   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以往,保障房建设规模的确定往往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以今年为例,中央确立了全年1000万套的建设规模,广东省从中分配到了其中31万套的任务,然后再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有专家质疑,这一规模的确定究竟是依据什么确立不得而知,行政色彩过于强烈。这一问题在《方案》中得到了重视。《方案》明确,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以需定建、轮侯保障。

  具体来说,即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再结合当地财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

  《方案》还将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准入管理方面,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

  亮点3

  学香港设管理机构

  《方案》还借鉴、学习了香港的公屋、居屋制度,从体制保障上设立了三个保障房的管理机构。

  首先是住房保障委员会。各市、县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委会。

  第二个是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公租房建设。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屋署。

  第三个是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即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屋协会。

  此外,省政府成立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亮点4

  公积金收益建公租房

  在丰富、创新保障房的建设模式方面,《方案》也是前期的一些思路和探索的集成。

  具体模式包括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旧”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导投资主体或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设公租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几类。

  在资金保障方面,除加大财政投入,我省还将积极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广东还将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

  ■权威解读

  经适房淡出 并非一刀切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最引起关注的是经适房将逐渐并入公租房,即经适房未来将逐渐淡出我省保障房体系。

  保障房研究专家、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并不完全赞同取消经适房或限价房等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房。

  一方面由于租赁型保障房资金回笼较慢,对政府财政的压力较大,更主要的是,陈琳认为,保障人群对住房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目前确实有经适房的需求,不能因为经适房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我建议可以将经适房和限价房合并起来,比例上为辅,但形式上还是有所保留,以尽可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而关键是要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此,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解释,并不是说经适房一刀切就要取消,一是《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中,二是即使通过了也还有一个过程,此外,《方案》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决定究竟要不要建经适房。而目前已经开建或规划的经适房项目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均会按照原计划实施。

  陈琳还对公租房租金统一,根据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租金补贴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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