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口“十二五”建6万套保障房 中等收入家庭可申请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10-24  来源:新浪网

  海口网10月23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中获悉,根据测算,海口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六万多套。

  《规划》中对这一数据的测算进行了说明,测算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依据房价收入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及经验借鉴,测算出2011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最高保障标准(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结合海口实际情况,确定海口市2011年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最高标准为16平方米(含)。

  第二步,根据最低标准和2010年海口市城市300户家庭收入分组情况,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连续均匀分布为假设,测算出2011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需求量。从海口市2011年公布的四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标准可以看出,限价商品房的保障标准最高,按照“低放高限”的保障原则,可以确定2011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分别为15328元、16平方米。以海口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服从联系均匀分布为假设,结合海口市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对2010年海口城市300户家庭收入分组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测算出2011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2.56万户。

  第三步,按新增城市人口40%通过市场购房,60%通过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估算“十二五”期间海口新增城市人口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按照新增城市人口40%通过市场购房,60%通过政府提供住房保障计算,“十二五”期间海口市新增城市人口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为5.01万户。

  第四步,计算“十二五”期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即2011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需求量2.56万户与“十二五”期间海口市新增城市人口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量5.01万户之和7.57万户。从应建7.57万套中扣除了2010年度未竣工结转2011年度在建工程1.2384万套,计算出“十二五”期间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63316套。

  海口编制《海口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以解决中等和中等偏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规划》从土地供给、资金筹措、准入和退出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善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体系的具体举措: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力度;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整合资源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开创保障性住房融资主体多元化

  《规划》提出积极开创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使融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不同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多样性。通过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资金分别通过企业补贴、个人集资等方式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信托基金、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创新式地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营运资金,以确保建设资金需求。

  租售并举 整合保障性住房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保障性住房资源,实现政策、标准、管理以及腾退并轨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推动保障性住房逐步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为此,《规划》提出对现有保障房政策和产品进行整合,根据困难群体收入变化在不同保障产品之间实现对接和流动,打破现行住房保障体系内部割裂的状态,实现政策并轨,建立高度统一、有弹性、可转化的保障房产品体系。

  据介绍,到底以出租为主,还是以出售为主,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供求状态确定。现阶段,海口市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不足,政府拥有和政府所能支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较少,加之,住宅商品房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空置房。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应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推动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逐步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在住房供求大体平衡,政府拥有较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之后,即可从“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向“租售并举,租售并重”转化,形成租售并举、租售并重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住房市场供过于求,市场租金合理、稳定的条件下,实现“租售并举,以售为主”。

  保障对象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

  《规划》提出,构建和完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增加符合保障标准的出租类和出售类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减少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将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受保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十一五”期间已解决3.4万户城市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力争解决7.57万户城市家庭住房困难,具体任务分两个阶段完成,即2011——2012年主要解决2.56万户城市现有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3——2015年着力解决5.01万户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6.3316万套(从应建7.57万套中扣除了2010年度未竣工结转2011年度在建工程1.2384万套),其中,出租类1.258万套,出售类4.997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40套。

  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健全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受保对象准入和退出的鼓励政策,切实引导管理对象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各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以及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镇)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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