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在市级层面首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规定。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公租房申请并没有年龄方面的限制。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对于北京人申请公租房,此次也出台了具体的标准。需要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含)以下。收入方面,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在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并没有设定统一的收入标准,只是提出有稳定收入。各区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也可以包括收入标准。上海明确对外来常住人口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
2010年9月,上海正式出台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对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不设“收入线”,但制定了四项准入条件:一是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011年1月,上海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重庆: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外来人员将可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广州的公租房政策拟不允许租满5年后买卖,同时对于没有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在广州工作满一定年限等,才有资格申请。未来,广州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体系也将实现无缝对接,“没有廉租房公租房之分”。南京:公租房分为两类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为住宅和宿舍两类。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供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宿舍为主。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 严防转租等违规行为 北京各区县将建公租房使用监督队
北京从2009年开始大力发展公租房,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年内配租1万户以上。
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会议特别提出了监督公租房的方式,各区县要组建专门队伍,除日常检查外,还要依照规定定期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严格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对运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成立“公租房公司”“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4月6日,上海首批7家公共租赁房运营机构正式成立。这些“公租房公司”的正式亮相,意味着上海公租房“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营管理机制正式“落地”。首批7家机构中,包括徐汇区两家分别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和建设(筹措)的公司。据徐汇区政府人士介绍,两家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5000万元、4亿元,前者由区国资部门出资,后者由市区两级财政以及区国资部门共同出资,“两家公司都是封闭运行,只做公租房”。
青岛:探索公租房“先租后售”新模式
在公租房的建设、运营模式上,白沙湾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进行“先租后售”探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持有公租房,经营10年之后,开发企业可以出售公租房,实现建设投资回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须按当时的限价房价格出售。跟以前相比,公租房“先租后售”给开发企业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提高了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
武汉公租房“包租”获住建部肯定
武汉市多个区不少“城中村”改造,按照政策,村民拆迁还建除自住以外,一般都有富余房屋。对此,我市在洪山等几个区探索城中村改造“包租”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得到住建部驻湖北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贵阳: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
贵阳市规定,公租房后续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保障家庭如有将租住的公租房转租、转让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 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南京公租房将采取轮候制 不按规定时间入住视为弃权
南京市保障房轮候批次以南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安排符合配租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家庭。选房工作由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以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选房号不得更换。公租房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弃权。弃权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公租房最长租期10年 续租租金将提高
福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的可续租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续租期间的租金将提高15%。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最大建设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套内面积分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3种户型建设。公租房租金比廉租房租金要高,比市场租金要低30%。
北京注资100亿成立保障房投资中心 国内规模最大
北京市保障房投资中心将主要实现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一是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可规模化利用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提供承接平台,为市级统筹建设收购公租房项目和委托建设定向安置房项目筹集资金。二是在公租房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北京市政府将设立投资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为投资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预决算等。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成为政府持有公租房项目的主体,负责公租房出租后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今后,由该中心负责的公租房项目,将由其负责租赁管理,公租房的承租家庭与其签订租赁协议,同时还可以选聘物业公司。
重庆:3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国家批准的3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已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2010年8月初,重庆同北京、天津、青岛等28个城市一起被国家列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城市,同时批准了30亿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根据国家规定,这些城市可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北京公租房将按“三多一统筹”方式统一建设管理
北京将采取“三多一统筹”的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公租房建设。“所谓‘三多’,一是‘多主体建设’,除市、区政府组织建设外,还组织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投资机构、开发企业建设公租房。”邹劲松说。
上海:“多管齐下”充实公租房建设“钱袋子”
首先,由政府财政出资,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提供资本金和贷款贴息。根据上海市政府安排,今明两年,按照市区两级政府1:2的出资比例,向各区县公租房运营机构注入资本金,用于项目建设。其次,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公租房。第三,利用保险资金为公租房项目提供融资。
济南:社会组织建设公租房享受政策支持 单位自建公租房“只租不售”
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渠道,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济南市规定,在土地使用方面,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在资金支持方面,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同时,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