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商品房每平673元 郑一地产公司报这价逃税62万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

  核心提示

  房地产业一直是人们眼中的“暴利企业”,是拉动地方税收增长的“大头”。去年,河南省房地产企业缴纳各种税费共计161.91亿元,同比增长57.2%,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37%,占整体税收比重的五分之一。

  可在向国家缴税过程中,不少房地产商为谋取更多利益,采用多种方式逃税漏税。昨日,河南省审计厅公布的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共注册房地产企业11564家(含县区及房地产相关企业),由于税务部门监管不严,房地产商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很多税收流失。

  

商品房每平673元 郑一地产公司报这价逃税62万



  省审计厅:问题已引起地税部门重视

  省审计厅昨天表示,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已引起地税部门的重视,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进行整改,9月底之前,所有问题都将整改完毕。

  逃漏税 手法1 伪造报价

  郑州某房地产公司“跳楼价”,逃税62万多元

  去年郑州市金水区商品房每平方米673元,你信吗?可这种报价方式却轻易瞒过了税务人员的眼睛,使房地产商逃税62万多元。

  审计抽查时发现,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出售的36套商品房中,合同价款最高每平方米4801元,最低每平方米只有673元!

  根据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金水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均价为5610元。

  对比之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合同单价远远低于金水区商品住宅均价,房地产商放低报价,是为了逃税。

  审计报告显示,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地税部门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行为疏于监管,造成企业少缴了相关税费。

  经审计部门初步测算,2010年按每平方米5610元核定,该公司就少缴各项税费62.48万元。

  逃漏税 手法2 预收房款

  抽查我省15家房地产企业,查出偷逃税887万元

  你有没有遭遇这种现象?房子还没盖好,房款先被房地产商收走了。这种办法,除了让房地产商迅速回笼资金,还能让房地产商找到逃税的路子。

  一般来说,预收房款未使用地税部门专用票据,有的企业预收房款仍使用自有票据,通过收款不入账的方法,少申报应税收入。

  经抽查我省6市1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这些企业采取隐瞒收入、预收房款和价外费用挂账、售房款抵欠工程款等方式,不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887万元。

  省审计厅表示,目前,有关税务机关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了清算,未及时征收和少缴的税款已经全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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