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太原:商品房未获预售许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溧阳房  发布时间:2011-08-15  来源:

  中广网太原8月14日消息(记者徐江帆)从即日起至11月底,太原市对房地产违法广告开始进行专项整顿治理,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包括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广告宣传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广告宣传,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的。二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内容的。三是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对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夸大宣传的。四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制作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五是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及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六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或已经办理登记但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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