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在严格宅基地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把握“一户一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禁止私下进行农村宅基地买卖、变相建设、出售‘小产权房’”等管理原则。
对于严格宅基地管理的内容,具体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审批村民分户申请时,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据介绍,《意见》共有六大部分,涵盖了村镇规划的制定、规划执行、规划管理、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解决规划编制滞后、建设用地违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缺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管理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不清、领导不力、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群众法制观念薄弱等问题。
海南自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村镇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规划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海南村镇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制定本《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利用土地,加快海南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记者 关操)
另据报道,7月24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容进行了发布解读。其中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筑的管理、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意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主要从两方面提出管理和打击的措施。
一是要落实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意见》明确规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治理,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要重点关注和治理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周围、公路铁路两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二是对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开展集中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和村规划建设管理员的作用,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于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对于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违法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实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联合予以拆除。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意见》提出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意见》对治理违法建筑的规定有:凡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外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局部改正或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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