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编号:LYS20111001
1、工程名称:南渡镇增福新村安置房32#33#楼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溧发改[20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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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额: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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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地点:南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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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规模:76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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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类型: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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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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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年11月18 日至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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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段编号:LYS20111001
标段名称:南渡镇增福新村安置房32#33#楼
建筑面积:7623.58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780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专业和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2)执行常建(2006)186号文;(3)、项目经理(建造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4)、中标单位需按规定交纳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根据建设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投标报名单位应当携带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30 万元交至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南农村银行溧城支行,户名: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8703204811201201000024511,资审时须携带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进账单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资审。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且装订成册):(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溧);(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包发包计价手册(所属停用或不实行区域的施工企业到溧阳市建设局一楼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溧);(9)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10)本地企业带溧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手册,外地企业带当地建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在溧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的《投标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1)拟派安全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须无在建工程);(12)本公告第5条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到溧阳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资审。(在溧注册建管处咨询电话0519-87575008)。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11年 10月8日---2011年 10 月12日(工作日9:00-17:00)。报名地点:溧阳市众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溧城镇燕山路73号)
②资审时间: 2011 年10月13日上午9:30至10:00时 (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9、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溧阳市众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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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溧阳市众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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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溧阳市南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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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溧城镇燕山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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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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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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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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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7263070 139061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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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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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9-8726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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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⑴投标诚信保证金专用帐户名称: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南农村银行溧城支行;帐号:8703204811201201000024511。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第一联原件到溧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开具财政结算收据,交易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不受理解款事项。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转帐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进帐单上注明票据号码。
(4)投标诚信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5)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①未进入投标阶段的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②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
(6)投标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交易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退还至原基本帐户。
(7)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
本规定从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二
评标办法细则
本工程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苏建法(2004)229号文、苏建招(2010)333号文的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具体办法见下: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最高限价(拦标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均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低价承包损害质量、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要求如下:
(1)、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招标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唱标后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在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若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二个及以上时,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来源溧阳规划在线